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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
为认真做好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1号)及《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常政规〔2014〕1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标准为:义务兵(服役满两年)65234元(其中西藏兵97851元),超过义务兵服役年限的,每超过1年增发2023元。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市、镇财政各承担50%,现下拨你镇2019年秋、冬季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共 183 人,计 6367379.5 元。
请各镇按要求迅速配套资金,在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安置补助金的兑现发放工作。逾期未发放到位的,应按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各镇自行解决。
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