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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阳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溧政办电﹝2019﹞35号)和《溧阳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专委会制定了《溧阳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溧阳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溧阳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阳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溧政办电〔2019〕35号)和《溧阳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溧安〔2018〕12号)要求,为加强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组织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保证信息畅通、联络及时,形成防范风险合力,结合我市行业特点,现制定专委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完善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阳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溧政办电﹝2019﹞35号)精神,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工矿商贸专委会第一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主任,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工矿商贸专委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主任:王耀庆 市政府副市长
主 任:赵 波 市应急管理局长
副 主 任:黄金元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国秋 市工信局副局长
周志超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焦德龙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北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专委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专委会设联络员,由各有关部门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专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关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及时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专委会有关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和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负责与专委办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做好文件及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专委办进行信息反馈;
(三)参加联络员会议,分析研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沟通交流相关工作;
(四)参加专委会、专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查,并在职责范围内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内各项安全生产统计、调研工作,积极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
(六)完成专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由专委办组织召开专委会工作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遇重大情况可临时召开。主要分析研究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交流通报有关信息,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联合检查制度
专委会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对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查不少于2次;专委办组织成员单位及联络员每年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查不少于4次;检查可邀请相关专家一同参与。
(三)工作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月底前书面向专委办报送本单位涉及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6月1日、12月1日前,向专委办报告本单位涉及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安委会和专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各成员单位在向市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应报告所在专委会。
(四)信息共享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互相通报涉及项目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处罚、黑名单等有关事项;按照市专委会、市专委办有关领导批示抓好重点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报送本单位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相关要求
(一)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对照自身职责,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细化分工,加强协调。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联系,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协同配合,及时解决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时,及时报告专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