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应急〔2020〕1号)层转给你们,请各镇区结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常应急〔2019〕54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常应急〔2020〕5号)
2.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应急〔2020〕1号)
常应急[20]5号-20200123102822.pdf
常应急5附件-2020012310145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