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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春风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贯工作,开展好“春风行动”。
请各镇(区)、市有关部门于4月17日前将“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及部门(科室)负责人、联系员名单(附件1)报市安委办,5月6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统计表(见附件2)及先进企业名单(附件3)报市安委办。
附件:1.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2.各地各部门集中宣讲“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进企业名单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常安办〔2020〕15号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春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表格电子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