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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夏季是燃气使用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为切实加强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溧阳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溧安专治〔2019〕2号)及“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在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联合检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2019年无锡“10·13”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整治我市餐饮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重点关注餐饮场所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事故苗头,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检查,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以及非法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坚决整治一批、取缔一批、查处一批,做到整治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确保联合检查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次检查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各类经营性餐饮场所(包含不仅限于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单位食堂等)。
(二)检查内容
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餐饮场所进行对标检查。督促供用气双方按规定签订供用气合同,协同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停产。
三、职责分工
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6〕3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16﹞66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1、市商务局。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2、市住建局。作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3、市市监局。对灶具、减压阀等燃烧器具及其配件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4、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5、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基层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6、卫健局、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各自主管行业内相关单位燃气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和管理。
7、各镇(区)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根据餐饮场所主管部门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订针对性的行动方案,成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并建立好基础台账。配合联合检查工作,会同商务等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餐饮场所进行整改。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和检查整改阶段
根据《溧阳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商务局督促指导各镇(区)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上门摸排核查,督促餐饮用户每月自查,对自查隐患及时整改,指导餐饮户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各镇(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定期汇总至市商务局。
(二)联合督查和总结阶段
联合督查工作由市安委办牵头,商务、住建、市监、应急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区)配合开展,抽调商务、住建、市监、应急管理、消防各相关科室人员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前期商务局、各镇(区)及企业入户安检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抽取一定比例的餐饮场所进行联合检查。
对于餐饮场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禁止性行为的重大安全隐患,如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液化气过期瓶、报废瓶的;在同一室内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使用液化未采用单瓶形式和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的;用餐场所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存放总重量超过100kg未按要求设置专用气瓶间或专用气瓶间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现场处置。市监局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气具及其附件,过期、报废钢瓶依法进行暂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消防救援大队对燃气具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燃气管路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在高层、地下、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依法进行处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依法责令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对于未现场处置的其他问题由餐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属地政府配合进行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餐饮场所安全用气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1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
联合检查要在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让用气企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了解掌握燃气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减少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问责
各相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依法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对不符合有关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