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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创新审批模式、提升服务效能,现依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进一步优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17〕39号)中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模拟审批”的审批流程,现作出以下优化方案:
一、申请阶段
申请模拟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区)向市行政审批局业务协调科提出申请,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模拟审批申请书;
(二)模拟审批承诺书;
(三)项目用地意向证明。
二、受理阶段
市行政审批局业务协调科接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征询审批职能部门意见,符合准入条件的,下发《模拟审批告知书》;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暂缓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三、审批阶段
审批职能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准备报批资料,在材料能够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提前实质性审查申请材料,出具预审意见。
项目单位凭预审意见可同步开展后续审批工作,待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自动转换为正式审批手续,直接用于后续申领审批结果文书。
四、重新报批
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申领审批结果文书阶段,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批:
(一)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的;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五)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的;
(六)相关法规规定已发生调整,且不具备按原规定条件执行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五、附则
(一)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模拟审批”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审批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提出的各类问题。对此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