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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以及2019年12月30日全市禁放动员部署大会精神要求,现结合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彻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原则,依托职能,全面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要求,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监管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2020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东至城东大道,南至高铁沿线,西至G233国道、奥体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总面积32平方公里,涉及溧城镇和昆仑街道的52个村(社区)。在上述区域内全年禁放,分为高峰期管控(2020年1月1日—2月9日)和平峰期管理(2020年2月9日—12月31日)两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发动。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宣传发动,对新办企业、商户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在注册登记窗口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加强对宾馆酒店的宣传教育,劝阻婚庆、聚会、年会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加强部门联动。对于应急管理部门推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注销、撤销、撤回、吊销烟花爆竹生产(零售、批发)许可信息,相关单位应当在获取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撤回、吊销信息后,依法对市场主体分别采取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等联动监管措施。不属于本局登记的,收到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转登记机关依法处置。
(三)积极开展整治。在市禁放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的清理和整顿。
(四)落实重点管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高峰管控期间,组织人员对所属区域江南春市场、苏浙皖边界市场、结对的后街社区开展巡查管控,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是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第一个新年,考验禁放工作开展成效的关键之年。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镇政府统一组织下,全力投入到管控工作中去。
(二)加大督查力度。为确保禁放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禁放工作组织部署和落实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及时上报好的做法与突出问题,并于2020年1月31日、2月9日上午10时30分前上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统计表》至朱璨邮箱。高峰管控期间阶段工作总结由各小组长于2月9日下午15时前报办公室柏万峰邮箱。
附件: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统计表
2. 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