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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451/2020-0002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20-05-14 发布日期:2020-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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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为,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管理,根据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省局《关于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苏市监办〔2019〕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指配合 “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实施,随机产生执法检查人员的人员数据基础库,适用于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第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分为总库和子库。

总库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入库条件产生,执行不定向“双随机”抽查任务。

子库人员:由各分局、各业务科室结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在总库人员中选派产生,执行本条线定向“双随机”抽查任务,必要时作为检查人员参与不定向“双随机”抽查。

第四条 执法检查人员库入库条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具备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对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执法检查人员实行登记造册,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性别、执法证号、发证时间、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所在部门、是否负责人等信息。

上述执法检查人员信息由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负责提供,由综合监管科汇总后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 进行“双随机”抽查前,根据抽查任务的对象数量、时限要求等,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相应数量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即时与市场主体进行随机匹配,形成配对名单。原则上一个市场主体对应两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

第七条 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对某事项无法判定,需要相应业务科室进行指导或者参与检查的,各检查组应反馈至该事项对应的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在人员子库中随机指派执法人员。随机方式由业务科室自行确定,并做好记录留存。

第八条 各业务科室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定向抽查,应在子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定向抽查的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可分别在对应执法人员子库中进行抽取。

第九条 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抽查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抽查任务要求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完成规定的工作;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应业务科室、稽查大队、管辖分局进行后续处理;

(三)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辅助人员库(包括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用于辅助完成部分检查对象涉及的专业性抽查事项。纳入辅助人员库的主体可由抽查事项关联的业务科室按照相关制度、程序确定。

第十一条 被随机抽取到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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