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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0〕1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同时,根据溧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6号通告“关于在常州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暂停医保等事项办理”的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方便和服务群众,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医保业务经办采用“不见面”方式
(一)异地就医备案。1.通过“常州人社”APP线上办理;2.通过电话办理,职工医保:0519-87268767,居民医保:0519-87208617。
(二)政策咨询。职工医保:0519-87268772,居民医保:0519-87328868,生育保险:0519-87269651。
二、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要做好疫情有关数据的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第一手数据,重点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和个人负担等信息,做好数据收集并单独统计,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519-87186116。
附件:《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0〕12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常医保服务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