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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别桥镇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别桥镇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别桥镇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根据溧阳市政府出台的《溧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暨全面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进一步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力争实现压降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重点健全完善“五大机制”,实施21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涉及“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不发生重点驾驶人滋事肇祸交通事故,力争实现全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健全交通安全责任监管机制。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安全监管责任真正落实。(一)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重要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和属地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完善交通设施建设、运维等经费保障制度。(二)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本行业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适时部署开展联合执法和协同联动等工作。(三)强化交通安全考核评价。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镇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四)建立事故倒查问责制度。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律开展深度调查,重点倒查“三个责任制”履行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企业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问题、发生恶劣影响事件的,落实约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挂牌督办,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紧扣人、车、路、企业四大关键要素,筑牢交通事故防控基础。(一)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季度安检制度,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高、事故多、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一律约谈、通报和曝光;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同时,推动搅拌车、渣土车、校车企业安装主动防控系统。(二)清理整治重点车辆隐患。每月滚动排查清理“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5大风险隐患,交通违法必须当月清零;对达到报废标准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一律依法撤销、吊销道路运输证。同时,排查梳理镇区“营转非”车辆营运使用情况以及外地客运车辆情况。(三)严格驾驶人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信息共享,严密从业人员安全背景审查,及时掌握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处罚记录、准驾车型、年审及吊销情况等信息,严格从业资格审核,严把准入关。(四)加强重点车辆检验监管。严格机动车,尤其是“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撤销车辆检验资质。(五)滚动排查治理道路隐患。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国省道、农村公路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责任,逐一留存照片、登记建档;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治理资金,确保整改率100%。同时,推动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验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交通设备的规划、设计、验收等,应当通知公安部门参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三、建立农村地区基础保障机制。全力推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确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有人管、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能配套、基本经费能保证,农村地区道路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一)加大农村交通安全政策保障力度。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坚决落实农村“两站两员”特别是交通安全劝导员有关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加强与保险行业合作,推进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探索建立“劝导+服务+快处快赔”新模式。(二)落实主要交通干线交叉口安全整治。实施“亮化”行动,按“四个一”(一组减速标志、一组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行车视距)标准开展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整治。(三)着力提升农村交通管理能力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劝导站实体化运作,加强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面包车等车辆严管整治,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无证无牌、超载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同时,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
四、建立专项打击整治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立体防控水平,确保对交通违法形成强大震慑。(一)开展客运车辆违规运营排查整治。开展营运车辆变相挂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进站经营、兜圈拉客、违规停靠、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客运班车,加强外省、市车辆进站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二)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强化治超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交警与交通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超限超载多发区域路段的流动执法检查,严查“百吨王”,落实“一超四罚”;开展货运源头单位、高速公路入口、国省道等路段攻坚行动。(三)强力推进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摩托车,加强摩托车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力开展电动车“亮尾”行动,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贴标贴码、分类管理,倡导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头盔。此外,依法查处销售非标电动车、摩托车和非法改装点,健全巡查和消费者投诉机制。(四)重拳打击货运车野蛮驾驶行为。紧盯矿产品运输车、渣土车、搅拌车、槽罐车、农用运输车等,严查严处违法行为,并逐步清理淘汰农用运输车。同时,扩大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和范围,健全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五)开展小微(不文明)交通违法整治。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小微交通违法,严查车窗抛物、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驶中接打手机、行人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并通过惩戒一批、曝光一批、警示一批,营造文明出行良好风尚。
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教机制。持续用好曝光、警示、宣传措施,形成交通安全宣传矩阵,确保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规则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一)大力度开展安全警示提示。向重点运输企业持续通报典型交通事故和安全预警提示,在公交站、旅游景区景点、商场超市等人流密集场所户外大屏、宣传栏、广告屏、提示板等长期投放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同时,以“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戴”为主题,大力开展公众安全乘车宣传提示。(二)大范围发动全社会参与。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与车辆保险、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评优评先等挂钩,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公开曝光车辆、企业名称或车辆所有人姓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