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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单位:
从2020年起,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将上半年春季征兵工作推迟至下半年秋季一并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征兵工作指示,全面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结合本镇实际,制定《2020年征兵工作实施意见》,望严格按照执行。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今年征兵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以上级征兵命令为依据,以为部队输送高素质、高质量兵员为核心,坚持“两个优先”,加大领导力度、宣传力度、依法征兵力度和廉洁征兵力度,严抓基层推荐、政治考核、体格检查、文化审查和审批定兵五个环节,努力实现“无责任退兵、无违纪举报”的工作目标,确保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二、任务分配
根据今年市下达我镇的新兵征集任务,按照本村总人口数和18-22周岁的适龄青年数各占50%的比例下达各村。(见附表)
三、征集政策规定
(一) 征集对象。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为主,突出抓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性青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今年出台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多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在校生回乡报名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20年9月1日起算。
五、工作安排
今年征兵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7月底前进行筹划工作、部署任务、召开会议、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网上登记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完成目测初检。二是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4日主要是参加市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上报档案材料、组织和配合政治条件兵走访、确定入伍新兵、新兵身体复查和服装发放。三是运输阶段:9月5日至25日主要是运送新兵;四是总结阶段:10月10日前主要搞好征兵工作总结、汇总上报征兵材料。五是处理退兵阶段:12月底主要做好回访新兵、部队退换新兵的终结鉴定等协调接收工作。
六、优抚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
退役士兵安置金标准:服满二年的义务兵发放基数实行城乡一体化。2019年退伍兵发放标准每人为人民币65234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发2023元。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期间每年每户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2019年发放标准每户为人民币22300元,普通高等学校大专生入伍的增发标准的40%、大专毕业生和本科在校生入伍的增发标准的50%、本科毕业生入伍的增发标准的60%。
行眼睛激光补助:以镇人武部通知为准,双眼每人补助3000元,单眼每人补助1500元。
考核奖惩办法:按照本村总人口数和18-22周岁的适龄青年数各半下达任务和计算奖罚的原则。一是经济责任制考核:1、以送镇目测数为准。各村确保参加镇目测体检的预征对象一人不少,每少一人罚款300元。2、以送市体检数为准。各村经镇目测初检后,确定有意向参军送市体检人员,每超过一人奖励300元,每少一人罚款300元。3、以市检合格数为准。完成任务的村,每超过1人奖励3000元,完不成任务的村,每减少1人罚款3000元。4、批准入伍每人次奖励2000元。 二是积分制考核:将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村年终积分制考核。三是兑现办法:年终统一考核,奖罚金考核对象为各村村书记和民兵营长,各按50%分配和扣缴。奖金由镇人武部报批发放,罚款由镇人武部报批,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缴镇财政。
七、要求
(一)深入动员,为征兵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抓好征兵工作,宣传发动是首要环节。各村要针对当前适龄青年及其家长的思想状况,针对外出务工经商青年多和在校学生多的实际情况,要走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讲清入伍优惠政策和当兵优势,帮助解决后顾之忧。要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电子屏等,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大家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应征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建立完善登记手续,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发动,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
(二)扎实工作,把征兵工作落到实处
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一定要不折不扣的完成。各村要建立征兵工作班子,切实认清肩负的责任,村书记要亲自抓,及时布置、协调和解决征兵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把征兵工作作为第三季度重要工作摆上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兼顾,精心组织,保证上站体检人员的数质量,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征兵工作。
(三)落实规定,确保兵员质量
保证新兵质量,是征兵工作的核心,是我们做好征兵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要严格按照征兵政策规定办事。要强化政策观念,提高工作标准,各村要依据镇下达的送市体检数,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摸清第一手真实资料。二要严把新兵质量关。落实好“五个严禁”,即:在政治上,严禁将有劣迹行为的公民征入部队;在身体上,严禁将患有各种疾病的公民征入部队;在年龄上,严禁把小年龄或超龄的青年征入部队;在文化上,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低学历青年征入部队;在思想上,严禁把那些意志不坚定、怕苦怕累的青年征入部队。三要坚持依法征兵。各村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增强依法征兵、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为防止不正之风,确保兵员质量,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严查征兵全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