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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精准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委办〔2020〕36号)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精准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 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精准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溧委发〔2017〕50号),政策执行三年来,累计有3批12家企业14个项目纳入精准扶持范围。该政策有效提振了本土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的信心,对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起到了导向和激励作用。由于该政策属于我市的创新之举,没有成熟经验可循,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修订。
《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标?
围绕“动力电池、智能电网、汽车及零部件、农牧与饲料机械”四大重点发展产业以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成长性行业,通过“一企一策”精准扶持,推动企业实施股改上市、技改扩能、自主创新、智能制造项目,培育更多行业“小巨人”。到2022年末,力争新增上市企业3家以上、填补国际国内空白产品10项以上、省级示范智能车间6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家以上。
《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政策扶持?
一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正常经营3年以上;二是项目实施在我市市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三是上一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B类(含B类)以上;四是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在各类政府扶持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五是企业与所在镇区签订的投资协议履行完毕且所约定的目标全部实现,拟申报的项目未享受政府“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
《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政策扶持方向有哪些?
一是企业股改上市。企业从签订股改上市精准扶持政策起,3年内向中国证监会(注册制IPO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同时编制详细的募投项目实施方案。
二是企业实施技改扩能项目。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零用地技改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前期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从项目竣工投产起,2年内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增幅原则上高于上年增幅,并且高于全市规上企业增幅。
三是重大技术攻关。新产品对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支撑作用,主要技术指标位列国内同行业领先,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国家认可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省级首台(套)、省专精特新产品及科技小巨人认定等。
四是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智能制造装备、系统与软件等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前期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常州市智能车间建设标准及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建设标准。
《实施方案》中规定了项目评审流程有哪些?
项目评审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初审阶段,由企业按要求提供项目材料并向所在镇区提出申请,镇区汇总并初审后报市精准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精准扶持领导小组会商同意后,通知企业做详细项目申报书。原则上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接下来是专家评审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并提出扶持建议。第三是审定阶段,专家评审意见递交市精准扶持领导小组审议,由领导小组提出扶持方案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最后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后实施。
企业申报的项目纳入扶持以后怎么管理呢?
一是项目的日常管理。对纳入精准扶持范围的项目由市政府、镇区、企业三方签订精准扶持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扶持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若企业完成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则兑现相关扶持政策;若企业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实施的,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若不能及时整改到位,将终止扶持协议,并收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
二是项目的特殊管理。确因政策重大调整、市场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原计划实施的,经研究同意,对协议内容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只允许调整1次。
三是扶持资金兑现方式。扶持资金分阶段按比例兑现,建设期按年度扶持资金的80%兑现,项目完成后达到预期目标兑现剩余的20%资金。
《实施方案》是在2017年精准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重新出台的,新老政策有哪些变化?
一是细化了申报条件,原政策中的申报条件比较宽泛,我们吸收了三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申报企业提出的新要求,借鉴省、常州市有关政策,对申报条件进行了细化完善。
二是调整了项目内容,其中,股改上市项目取消了原政策中“3年内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的要求,以上市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约定目标,以企业成功上市作为最终的验收标准,并且要求企业必须新上项目,制订详细的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改造项目对原政策中的做大做强项目进行调整,取消了“3年内销售额年均增幅超40%,销售总量不低于5亿元;利税年均增幅不低于25%,总量不低于5000万元”的要求,改为“从项目竣工投产起,2年内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增幅原则上高于上年增幅,并且高于全市规上企业增幅”。我们考虑到,企业是项目的投资主体也是风险承担的主体,应给予企业充分的信任,不再过多强调产出指标,而更多的关注企业的投入是否到位,将投入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约定目标。技术攻关项目取消了原政策中“3年新增销售总量不低于2亿元”的要求,将研发投入作为约定目标,以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国家认可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省级首台(套)、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及科技小巨人认定等作为最终验收标准。智能制造项目参照常州市智能车间验收标准,将投入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约定目标,并且以取得常州市级以上智能车间认定作为项目最终的验收标准。
三是允许中期调整,因精准扶持时间跨度较长,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可能会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因此允许企业申请中期调整确有必要。如果确因政策重大调整、市场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原计划实施的,经研究同意,对协议内容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只允许调整1次,以增强企业推进项目实施的信心和决心。
四是调整兑现方式,扶持资金分阶段按比例兑现,项目投入期按年度扶持资金的80%兑现,产出期达到预期目标,则兑现剩余的20%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