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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79/2020-000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2020-01-06 发布日期:2020-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会培训机构:

从2019年3月1日起,我市城区已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根据《2020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溧禁放〔2019〕1号)要求,在全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将溧阳市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溧政规〔2019〕1号,见附件1)、《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溧政发〔2019〕7号,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实际,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爆竹宣传教育活动。

二、溧阳市教育局成立以分管领导虞锡平为组长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科、基教科、政策法规科、职社科、学前办为小组成员部门。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

三、将相关通知、通告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在电子屏幕滚动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见附件3)或公益宣传片,利用国旗下讲话、班队活动课、网站等形式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到全体师生员工,学校领导、中层管理者、教师要带头贯彻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精神。

四、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请及时安排人员到教育局门卫领取《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要求学生(幼儿除外)及家长签字,学校要将回执收回保管。

五、广大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买、不带、不拿、不藏、不燃、不放烟花爆竹。师生员工违反相关规定受到执法部门查处的,学校要对其本人开展相应批评、教育和处理。师生员工家庭成员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的,要积极劝阻,动员家庭成员服从相关规定要求。

备注:全市中小学各学校听具体时间安排专人领取《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登记表(全市师生人手1份)。

 

附件:

1.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

2.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溧阳市教育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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