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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部门及驻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溧编〔2020〕22号)精神,现就我市科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政策法规和诚信建设科负责牵头协调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总体部署,将生产安全科技进步纳入“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等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高新技术科负责指导江苏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引导并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
产学研合作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督促指导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牵头科技开发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科研院所工作职责
科研院所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科研院所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必须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汇报。
溧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