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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财农〔202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19〕54号)文件精神,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收益,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溧阳市2020年种植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溧阳市2020年种植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
溧阳市2020年种植稻谷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0〕5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种植稻谷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种植稻谷补贴范围与对象为单一主体种植稻谷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二、补贴依据与标准
种植稻谷补贴依据为2020年单一主体种植稻谷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规模的种植者实际稻谷种植面积,种植稻谷者必须提供有效的种植凭证。补贴标准在全市稻谷补贴面积核定后确定。
三、补贴发放程序与要求
(一)宣传政策,组织申报。
1.宣传政策。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各镇(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基层,让稻谷实际种植者全面了解种植稻谷贴政策。
2.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稻谷者,于2020年8月17日前向种植所在村(居、农场)委会提交补贴申请表(附表1)。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由应申报而未申报者自负,同一种植者水稻种植面积涉及多个村的,须在所在村单独申报。
(二)登记造册,公开公示。
1.登记造册。村(居、农场)委会对种植稻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审核汇总(附表2),经种植稻谷者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村级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档)、种植稻谷者申报材料原件上报镇级人民政府。
2.公开公示。镇级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村级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加盖镇级人民政府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及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名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市级、镇级举报电话。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三)严格审查,政府审批。
1.严格审查。镇级公示无异议后,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汇总(附表3),由镇级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镇级申报情况汇总表原件(含电子档)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种植稻谷者申报材料及村级申报情况汇总表原件由镇级归档。
2.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镇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附表4),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将审核后的补贴发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规范发放,阳光操作。
1.规范发放。对经审定的种植稻谷者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或拨付到规模经营主体账户,并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
2.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后,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贴发放工作机制与责任
种植稻谷补贴工作由镇(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镇(区)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镇(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数据采集、申报审核、资金兑付等各环节的责任,切实抓好种植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
五、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
种植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分别设立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镇(区)财政、农业部门均需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坚持并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夯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处理信访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市财政局 87278120;
市农业农村局 87269309。
附件:1、2020年稻谷补贴申报表
2、2020年稻谷补贴村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20年稻谷补贴镇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4、2020年稻谷补贴市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0年稻谷补贴申报表
申报主体
申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水稻种植面积(亩)
地点
村 组
面积(亩)
GPS定位
附件清单: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本村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流转有效合同(协议)。
申报主体承诺:
本人(单位)申报面积属实,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如有虚假申报情况,本人(单位)自愿放弃本次补偿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享受农业补偿资金。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村级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详实,水稻种植面积真实,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镇级审核意见:
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注:1.若多地种植,可提供种植地点附件;2.本表原件1份,各级上报前复印一份存档。
附表2
2020年稻谷补贴村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序号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村水稻种植面积(亩)
签字
合计
种植
地点1
面积
地点2
…
注:本表公示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举报电话: 87269309(市)、 (镇)、 (村)。
附表3
2020年稻谷补贴镇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本镇水稻种植面积(亩)
村1
村2
注:本表一式二份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附表4
2020年稻谷补贴市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年 月 日
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