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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江苏中关村高新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19〕54号)文件精神,促进绿色优质稻谷生产,发展订单农业,组织市场化收购及开展品牌建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溧阳市2020年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溧阳市2020年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稻谷补贴工作实
施方案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溧阳市2020年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0〕54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溧阳市2020年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1. 促进绿色优质生产补贴对象为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力量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的种植主体。
2. 品牌建设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大米类产品2020年度获得国家、省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有效期内)以及水稻获得有机、绿色食品认证的粮食企业。
3. 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市范围内组织稻谷市场化收购的粮食购销企业、大米加工单位以及个体粮食经营户。具体补贴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规范收购;(2)纳入溧阳市粮食流通统计范围,能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20年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平台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3)2020年收购的稻谷库存1000吨以上(含1000吨);(4)即购即销的稻谷销往溧阳地区之外且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含5000吨)。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1. 促进绿色优质生产补贴计发依据为: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力量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的种植主体每亩补贴100元。
2. 品牌建设补贴计发依据为:江苏好大米十大品牌获得者、江苏好大米特等奖获得者、获得国家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有效期内)的奖补100000元,江苏好大米金奖获得者、获得省名牌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有效期内)的奖补80000元,江苏好大米银奖获得者奖补60000元,水稻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补贴50000元、绿色食品认证补贴30000元、一个单位补贴的上限为50000元。
3. 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1)入市收购2020年溧阳市地产稻谷的单位可享受补贴;(2)收购补贴期限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3)12月底库存数量为依据享受补贴的单位,以稻谷收购总量和稻谷收购总补贴不低于90%核定补贴金额;(4)即购即销为依据享受补贴的单位,以稻谷收购总量和稻谷收购总补贴不超过10%核定补贴金额。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
2020年10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及时下发申报要求,开展政策宣传,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和投诉;2021年1月5日前完成全市补贴申报工作。
(二)审核资料
1.申报汇总。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相关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统计汇总;2.审核流程。2021年1月15日前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2021年2月5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上报单位进行核查3.审核内容。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查验。收购部分重点审核补贴申请资格、稻谷库存数量、收购凭证、国粮网月报、售粮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土地承包流转协议(属于土地流转的必须提供)、付款凭证(70%以上非现金结算)等,登记造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另即购即销企业需提供销售结算凭证和收款凭证(非现金结算)。
(三)公开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将在溧阳市市政府网站等进行信息公开。公示内容为:补贴企业(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稻谷收购库存量、即购即销量以及举报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四)补贴资金发放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将公示单位的收购补贴的汇总材料上报给市政府,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补贴资金于2021年3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监督电话:市财政局 87277007;市农业农村局 87271803。
附件:1.2020年稻谷补贴申报表
2.溧阳市2020年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申报资料
清单
3.2020年绿色优质生产及品牌建设补贴申报表
4.承诺书
附件1
2020年稻谷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申报表
盖 章: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稻谷库存数量(吨)
是否纳入粮食流通 统计范围
附件清单:法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9-12月份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申 报
单 位
确 认
溧阳地产稻谷12月底库存数量
企业负责人(签字)
1.稻谷补贴原则上为溧阳地区粮食收购;2.本表原件1份,各级上报前复印一份存档
附件2
溧阳市2020年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申报资料清单
1、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20年稻谷收购凭证及明细汇总表
4、 稻谷收购支付凭据(70%以上非现金结算)
5、 售粮人(含合作社等)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6、 土地承包流转协议复印件(属于流转土地的必须提供,且要本人签字确认)
7、 粮食收购统计报表
8、 销售结算凭证
9、 收款凭证(非现金结算)
10、 其他相关佐证
附件3
2020年绿色优质生产及品牌建设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报内容
申报金额(元)
审核意见
审核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
溧阳市财政局意见(盖章)
附件清单:1绿色优质生产补贴申报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协议、种植面积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品牌建设补贴申报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资料复印件及承诺书,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承 诺 书
本单位作为溧阳市2020年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稻谷补贴的申报单位,现郑重承诺:
一、认真按《溧阳市2020年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本单位确保提供的全部资料、数据均真实、准确、有效,申报事项完全符合规定,愿意无条件接受市有关部门的核查。
二、申报2020年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的粮食均为2020年溧阳本地产的稻谷。
三、如经查实存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虚假信息、骗(套)取补贴资金的,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失信行为被通报且被录入各级诚信体系考核的不良记录中、退还已发放所有补贴款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三年内不享受市农业农村局的资金补助;情节严重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