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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现代民政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0年溧阳市民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溧阳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溧阳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体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高党组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不断加强理论武装。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运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日、学习强国等线上线下学习宣传载体,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防各类网络安全问题发生。
3.夯实组织体系根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着力提升民政特色党建工作,创新开展书记项目,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形成民政党建新格局。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断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4.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报告等干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过程管控,推动民政系统工作效能提升。规范履责记实,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民政系统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确保民政系统不发生反腐倡廉责任制追究案件和违纪行为。把“一学习两整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内容和载体,在民政系统工作人员中普及作风建设知识,制定常态化检查措施,确保民政领域不发生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烟卡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一学习两整治”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学习和落实不到位的不予评优。
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5.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防控。严格对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防控指南,全面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不输入病例,不发生机构内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特困供养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必须返院或新入院的对象,严格落实评估、隔离等措施。全面排查各机构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对重点人员加强防控。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避免婚姻登记场所人员聚集。加强福彩发行机构、销售场所、销售人员防控。对殡仪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感染风险较大的机构,实行全过程重点管理。配齐建好民政服务机构防疫设施,增强疫情防控能力。
6.着力做好有关救助和服务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本服务造成的影响,积极主动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补贴等方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排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对因以上情形造成的独居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大重病患者等,切实落实好生活照护和服务措施。
三、兜牢脱贫攻坚底线
7.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巩固脱贫攻坚和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科学合理制定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五保、三无、孤儿等困难群体保障标准。加大“单人保”政策实施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100%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建立完善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化专项治理成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推动困难群众救助精准化发展,确保全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率达到100%。试点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有条件的镇(街道),优化简化工作流程,缩短时限。
8.健全急难救助机制。继续做好全省“救急难”新模式创新实践工作,畅通急难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积极开展“先行救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分类落实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措施,加强跟进救助,落实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增强救助实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加大“心愿树”爱心工作站等慈善品牌支持力度,让民间力量更多参与急难救助工作。
9.持续推进扶贫帮扶。做好“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信息调整录入,做好“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日常工作,落实局机关干部与困难群众“一对一”帮扶工作。同时,进一步促进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相互衔接,助力脱贫攻坚大局。完善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和爱心群众共同参与扶贫工作,持续苏陕扶贫协作成效。
三、提升社会福利供给质量
10.扩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新建市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5家。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80周岁以上的高龄、失独、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和低保重残等老年人(约18000名)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以及生活照料、精神关爱、康复护理等服务。积极推进敬老院“公办民营”,支持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养老机构运行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开展康养服务系列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水平。
11.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对居家的特困人员、高龄独居老人等,通过定期探视、委托照料等,保障其基本生活。贯彻首个养老服务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体系资金使用审计工作,对2018-2019年我市养老服务体系资金下拨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12.强化特殊群体福利保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健全孤儿等困境儿童养育标准增长机制,做好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确保100%建档立卡、100%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走访、摸排及调查工作,对困境儿童进行精准分类。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审工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资金规范、精准发放。
四、强化专项事务管理
13.全面深化殡葬综合改革试点。结合溧阳市殡葬规划,完善全市“1+9”公益性公墓建设,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散坟进行迁离和生态化改造。加快市级上姚殡仪馆建设。巩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和服务市场。持续推进惠民绿色节地殡葬和文明祭扫,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村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合理约定红白事消费标准、办事规模和礼仪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遏制婚丧陋俗、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
14.规范婚姻收养和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对《婚姻法》《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婚姻登记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健康、文明、节俭的婚嫁新风尚。加强收养评估工作,提升收养工作合格率。全面落实多部门协作的街面巡查协作机制,加强与常州救助管理区域指导中心对接,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让更多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
15.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审慎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设置工作,推动中心城区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功转化工作,持续更新地名信息库,满足社会各界对地名信息的需求。健全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执法等制度,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提升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实施新的路名规划。出版《平陵印象》(暂定名)摄影集。以弘扬地名文化,传承历史文脉为主题,通过相片和文字记录溧阳境内地名的由来、含义、变迁及现状,全面展现溧阳地名的地理和文化信息。
五、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改革
16.理顺基层治理机制。深入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依据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持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和协助履职“两份清单”,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深化社区“减负增效”成果。持续开展村(居)民自治等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抓好“两委”人员出缺补选,布局新一届“两委”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推动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启动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发挥新乡贤作用,激发基层自治活力。提前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调研工作,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力争提前部署、提前启动。
17.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区域领先、实效明显、居民满意”的特色品牌,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改造不少于5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服务水平。探索创新安置小区治理模式,研究安置小区“村改居”治理新模式,努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基层治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18.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内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以党建推动社会组织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常州市社会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教育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大力培育公益服务类和专业社会组织,提升其获取资源、提供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19.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全专业社工人才培训教育长效机制,优化社工人才梯队结构,推进专业岗位开发,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打造社会工作和公益服务品牌。
六、统筹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20.做好规划、统计、财务工作。启动民政事业发展及养老、社区、殡葬等“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有效衔接各类统计台账和报表指标数据,提升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质量。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1.持续推进智慧民政建设。提升民政大数据治理能力,积极开展“互联网+民政服务”模式,借助大数据云平台、政务服务一张网等,引领民政工作新变革,推动民政服务管理模式创新。推动民政服务对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充分考虑民政工作的特殊性,继续用好实地调查、走访慰问等传统方式,在“入户见人”中宣传和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发现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2.推动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把制度执行力和综合业务能力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围绕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干部,对担当作为、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把斗争精神、斗争本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考核考察的重要方面、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管理监督的重要约束。
23.加强综治法治建设。加强民政领域治理综治工作,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针对信访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建立专项工作方案,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持续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民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多渠道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做好“七五”普法迎检工作。
24.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3.21”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督导组、江苏安全生产督导组和常州市安全生产督导组督导要求,对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压紧各方责任,健全监管机制,提高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遏制民政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好困难群众和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25.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坚持打早打小,践行黑恶必除,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法治权成,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26.全面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力度。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和检查要求,持续加强“路长制”巡查工作力度,推动路名牌管理长效化、常态化管理,力争民政领域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不失分。
27.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舆论收集力度,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网络,积极报送政务信息并提升信息质量和录用率。突出全媒体宣传理念,加强新闻宣传策划,开展特色宣传,大力加强现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提高研究质量,促进成功转化。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