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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机构:
2020年3月27日24时起,江苏省人民政府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为响应省政府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根据常州市民政局《关于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常民养老〔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就有序恢复养老服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养老服务的时间节点
2020年4月8日起,养老机构服务有序恢复开放;
2020年4月10日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序恢复开放。
二、恢复养老机构服务
养老机构承担恢复收住服务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防控要求,加强老年人健康观察、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做好养老机构内的通风、消杀工作。
(一)有序申请返(入)院。采用预约方式,分批接受返院(或新入住)老年人,返院(或新入住)老年人近期应未接触过境外回国人员,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入住时需出具健康码,养老机构做好相关人员的健康情况登记,报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二)恢复家属探视服务。探视人员须提前两天向养老机构提出探视申请,分批次分时段安排探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院内设置探视区域,自理及部分失能老人可与亲属在探视区域内进行探视活动;探视失能老人,需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要求进入房间探视。原则上探视同一住养老年人的人员一次不超过2人,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探视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养老机构做好探视亲属的引导分流工作,确保探视活动有序开展,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在院老年人安全。
(三)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除就医等必要情形,不提倡住养老人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经机构批准登记后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做好行动轨迹记录工作,返院后做好隔离观察;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临时入院的其他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均需做好健康管理措施,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不得随意外出以及接触近期入境归国人员;院内回家职工减少外界接触,做好测温和行动轨迹记录工作。
(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暂缓返(入)院。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江苏省民政厅列入重点安全隐患整治名单的天目湖虹枫老年福利中心暂缓老人返(入)院,等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再接收老人返(入)院。因土(用)地性质、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审验前置手续问题,未取得相关部门出具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被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列入督办名单的上兴瓦屋山养老公寓,须经相关部门现场审核,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复核合格并登记备案后再接收老人返(入)院。对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列为常州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对象的竹箦镇前村、王市、王渚和社渚镇鑫山、灵芝、建新等非法养老服务场所,所在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尤其是在未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的情况下,均不得接收老人返(入)院。
三、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承担恢复社区居家服务的主体责任,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以下措施: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需按照所在镇(街道)联防联控的统一要求,根据属地安排逐步开放。工作人员需遵照各项防控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控制人员密度,逐步有序开展服务。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人员需落实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预约上门,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基础上,有序开展服务;在开展上门服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双向都要做好防护工作。
(三)助餐服务须确保餐品安全,严格餐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各环节的质量把控,确保餐品加工场所安全、清洁,对饭菜容器、餐厅、送餐车辆等加强清洗消毒工作,加强就餐老年人和服务人员管理,每天测量体温,做好相关防护,积极引导老年人分时分批就餐,有条件的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四、加强对恢复养老服务的管理
各镇(街道)要主动承担恢复养老服务领导责任,要慎终如始,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贯彻于恢复服务工作的全过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恢复工作安全有序。加快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养老服务场所处置进度。对近期境外归国的老年人暂不提供以上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暂不接受近期境外归国人员探视。
溧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