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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强化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 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事项清单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制定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如下: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压紧压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镇(街道)、市民政局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2.坚持依法提供服务。养老机构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养老服务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机构至少配1名,50人以上的机构至少配2名。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设置监控系统的养老机构应有监控系统控制室,并应有专(兼)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运行和值班记录,执行交接班制度。
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养老机构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
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养老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二、严格落实安全员岗位责任 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养老机构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到普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普通工作人员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养老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养老机构应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9.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养老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硬件设施、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10.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养老机构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街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白天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每日各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养老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部分早期建设运行、未进行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单位,应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并按要求进行补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12.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13.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养老机构应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4.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养老机构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与本单位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5.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养老机构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6.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养老机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 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