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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合法权益,现将《溧阳市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印发
溧阳市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养老机构应急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市养老机构应急事件处置,提高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保障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二、应急处置小组
市民政局成立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下称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 彤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蓓 副局长
成 员:雷 婧 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科科长
彭保明 规划财务科长
王 念 社会救助科长
周乙君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
胡 鑫 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科长
汤建明 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李新华 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狄国华 募委办主任
陈国强 殡葬管理所所长
狄伟鑫 救助管理站站长
黄国平 婚姻登记中心主任
陶建新 殡仪服务中心主任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由胡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相关事宜。各乡镇和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
三、信息报告制度
(一)养老机构发生应急事件后,养老机构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市民政局、所在镇(街道)报告。
(二)市民政局、相关镇(街道)在接到养老机构应急事件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有迹象表明应急事件可能发展为重特大事件的,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口头报告;按照速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政府书面报告和续报。养老机构老人走失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未寻回老人的情形,作为重大事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三)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涉事养老机构要根据市民政局、镇(街道)的要求进行持续报告。首次报告要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四、先期处置
(一)涉事养老机构先期处置
1.火灾事件
发生火灾事故时,养老机构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迅速向市民政局、所在镇(街道)报告;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救援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2.食物中毒事件
护理人员:
立即通知院内医务人员及总值班或主管领导迅速到场。
(2)对中毒症状严重伴呕吐不止的,迅速安置平卧位解开衣领;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用清洁容器分别保留部分呕吐物及排泄物;尽力保留对象遗留的剩余食物,以备调查化验使用。
(3)配合到场的医务人员实行紧急治疗,安抚受惊的对象;稳定对象的情绪,保持居室空气流通。
医务人员:
(1)迅速赶赴现场视对象中毒人数、判断中毒症状轻重实施紧急救治。
(2)中毒人数多、症状严重,本院无条件控制或救治的迅速向总值班或主管领导发出转院指令。同时立即报告院有关领导。
(3)交代护理员做好转院准备,及时记录中毒人数、中毒症状及采取的应急治疗措施。
总值班或主管领导:
立即向市民政局、所在镇(街道)报告。
(2)症状严重者立即呼叫120急救中心转院治疗,中毒人数多、人手不够,护理主管部门迅速调配全院护理人力。
(3)将中毒人数事态发展情况迅速报告请示院领导,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到场。
院内其他管理部门:
(1)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2)及时通知中毒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
(3)在统一调配护理人力确保护理的同时,及时采取消毒措施;安排生活区做好对象的呕吐物、排泄物、尿布、便器及居住环境等的消毒工作。
3.老人走失事件
(1)发动人员在院内仔细寻找,分头查问院内各楼层及门卫工作人员有否见过老人,最后见到老人的时间和地点以迅速追查。
(2)院内未找到的,迅速报告总值班或部门领导。当班护理员将老人当天的情况、发现失踪的时间、寻找时间、寻找及报告过程等详细记录。
总值班或机构负责人:
(1)立即向市民政局、所在镇(街道)报告。
(2)立即告知业务部门老人走失情况,电话联系家属(监护人),询问老人是否回家过或带老人外出,提醒家属(监护人)在见到老人时立即通知本院,并告知本院会报警寻人。
(3)迅速组织安排人力分头到附近地方寻找老人并拨打110报警,同时将老人走失情况逐级汇报。
4.伤害事件
(1)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老年人与其他人员发生争吵、肢体冲突等情形,应及时制止,将双方或一方劝离其他人员。必要时及时拨打110处置。
(2)发现院内人员已因各类原因(冲突、外部侵入、意外、自杀等)处于伤亡状态的,发现人员应立即向院内管理人员报告,组织院内医务人员到场初步确认伤亡情况,及时拨打110、120处置。
(3)因医疗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形,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应急处置并将相关人员送医。
(4)各类伤害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向市民政局、所在镇(街道)报告。
(5)养老机构应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二)镇(街道)先期处置
1.统筹镇(街道)各方资源,为养老机构处置应急事件提供必要的支持。
2.必要时调集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3.协助指导相关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准确、口径一致。
(三)市民政局先期处置
1.组织协调养老机构及其他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2.必要时调集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3.会同养老机构、镇(街道)统一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关要求。
五、应急响应终止
养老机构应急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应急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有专项应急预案规范的事件,根据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六、后期处置
(一)总结和报告
应急事件结束后,市民政局、相关街道(镇)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置情况、所采取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相关情况和总结应当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信息发布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市民政局和相关镇(街道)要配合市政府宣传部门做好应急事件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七、本预案由溧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