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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街道)民政办,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同意溧阳市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通知》(常政发〔2020〕66号)和溧阳市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公告》(溧政发〔2020〕17号)精神,为确保调整期间民政业务办理不受影响,现就民政业务移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原则
立足民政业务工作实际,落实区划调整涉及民政业务划转衔接工作,做到科学研究、充分协商、分项实施,协同推进、依规合法,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移交事项
序号
科 室
事项名称
要求交接时间
11
社会救助科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业务
8月31日
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业务
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业务
12
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④困境儿童相关业务
⑤农村公益性公墓相关业务
⑥村(社区)社会组织相关业务
13
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
⑦尊老金相关业务
⑧城市“三无”老人相关业务
⑨8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对象相关业务
⑩如意小食堂相关业务
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业务
⑫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相关业务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镇(街道)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大局意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民政业务移交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工作有效衔接、有序推进。
(二)做好业务指导。局相关科室(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深入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单位检查指导调整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调整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涉及镇(街道)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交接双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移交工作,并将附件双方盖章后报市民政局对应的业务科室。
附件: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民政业务交接单
溧阳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古县街道办事处,天目湖镇、戴埠镇、别桥镇、竹箦镇、南渡镇人民政府。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
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民政业务交接单
市民政局业务责任科室
交接时间
具体内容
备 注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交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