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养老机构: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溧阳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全面提升民政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溧阳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溧阳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溧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溧委办〔2020〕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市民政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制定溧阳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2个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本质安全水平,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民政领域工作人员和社会服务机构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民政领域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机构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机构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加强与其他审批、监管、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有力配合,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2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集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党委中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全局上下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领导班子带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深入企业一线宣讲,严格落实全省“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要求,实现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覆盖。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参与市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大讨论和“书记、局长说安全”活动。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和挂牌督办等制度。五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开展重点机构安全风险评估,督促社会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人才培养,邀请专家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对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优先考虑评优。七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持续健全完善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长效管理制度。(组织人事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分别牵头,其他科室、直属单位密切配合)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鼓励养老机构聘用专兼职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二是督促加大安全投入,督促养老机构在消防、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方面投入。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社会服务机构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督促社会服务机构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四是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科室按照业务职责分别负责)
(三)社会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指导社会服务机构实施综合治理,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加强养老机构消防管理,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培训教育和演练工作,确保职工做到“一懂三会”。四是参与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养老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分别负责)
(四)养老机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养老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依法强化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燃气使用管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两个专题和养老机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三年行动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各科室、直属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根据本方案作出具体工作安排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按期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一些区域和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夏季高温等时段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重点机构、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个专题、1个专项安全整治的牵头科室,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于每月25日前报送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3.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要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存在严重问题机构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养老行业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在民政领域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已开展的消防专项整治
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攻坚(2020年)。把抓好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移交“四张清单”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和典型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现场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移交的典型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一个不落整改到位。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本部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高质量完成“一年小灶”隐患整改任务。
2.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存在严重问题机构的督导督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3.巩固提升(2022年)。依照新增2个专题和1个专项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
各责任科室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分别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由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于2022年9月底前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经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原有的“溧阳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溧阳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牵头科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局党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形成风险排查、风险治理、问题督办、责任追责、考核奖惩等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制度保障。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支撑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养老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倾斜。
(四)强化监管执法。实施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养老等社会风服务机构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对机构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机构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整改。各科室、直属单位将安全生产作为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存量问题隐患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共性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案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
(六)强化问效问责。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充分运用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取得实效。
附件:1.溧阳市民政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溧阳市民政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社会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养老机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溧阳市民政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市民政领域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切实扛起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硬仗、推动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的政治责任,努力交出一份让上级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答卷,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真正做到“两个维护”。
二、主要内容
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并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自然降低,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专项整治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等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做到学深悟透、弄通做实。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学习教育
1.强化理论武装。全局上下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局党委中心组围绕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等主题开展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领学作用,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记初心使命,筑牢安全发展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局党委中心组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人事科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配合)
2.抓好教育培训。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全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组织人事科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日常学习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轮训,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组织人事科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配合)
(二)全覆盖推进专题宣讲
1.领导干部带头宣讲。领导班子成员要各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系统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要通过监管干部示范讲、专家学者深入讲等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2.深入机构一线宣讲。认真落实“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要求,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主题宣讲活动,探索组建安全生产宣讲团、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重点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现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听讲率50%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3.建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以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为重点,带动党员干部、机构负责人和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同时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隐患案例的学习提高,实现工作人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学习全覆盖。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纳入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重要内容。(组织人事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分别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三)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
1.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形成宣传声势。各科室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组织专家学者、机构负责人、一线职工开展大讨论,进一步凝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思想共识。积极参与“书记、局长说安全”活动,通过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行动自觉。(组织人事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分别牵头)
2.发挥媒体曝光作用。强化警示教育,对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的社会服务机构予以曝光,同时认真处理好“曝光台”栏目曝光的与我市民政工作相关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3.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在养老机构、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设置宣传横幅、广告栏、专题展板等方式,推进安全宣传进机构进社区、进机构。(各科室分工负责)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落实班子成员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和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实施。(班子成员分工负责)
2.落实科室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要求,认真落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配合)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探索参照工业企业要求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分别牵头)
4.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机构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分别牵头)
(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根据备案管理要求,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备案。督查养老机构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牵头)
2.强化重点整治。突出养老机构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分别牵头)
(六)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安全生产专业人员进入民政领域工作,鼓励监管执法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提升,力争每年组织一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组织人事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分别牵头)
2.开展表彰奖励。加强典型选树,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人员优先考虑评优。(组织人事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分别牵头)
(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强化社会共治,在民政领域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专题宣讲和宣传贯彻,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动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各科室、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2021年)。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开小灶”进行专项整治以及全国三年专项整治“大灶”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具体办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表扬一批专项整治先进单位,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局党委领导下,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精心部署安排,亲自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在社会服务机构落细落实。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进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机构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机构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社会服务机构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社会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养老机构院长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重要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确保安全。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机构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应制定出台养老行业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并推动落实。(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配合)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各社会服务机构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落实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企业职工的力量参与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鼓励养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要明确相应的权力,并建立奖惩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明确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负责)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养老机构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设施社会特别是消防设备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负责)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机构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分别负责)
(二)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社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内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机构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社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而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如电工等),不得上岗作业。(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分别负责)
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各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分别负责)
(三)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鼓励各社会服务机构参照工业企业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存在较大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2020年底前,要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档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控措施。(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各社会服务机构应加强对登高、设备检维修、油库清洗、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要完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和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市殡仪服务中心配合)
(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各社会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各社会服务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要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已经建立工会的,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各社会服务机构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各科室分别负责)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各社会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全面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全面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尤其要对设施设备特别是管道、阀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各科室分别负责)
17.提升智能化水平。殡葬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市殡仪服务中心配合)
(五)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社会服务机构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探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机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与本机构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各社会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机构负责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20.加强整改落实和警示教育。各社会服务机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对轻微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同类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实施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在动员部署会上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科室要对社会服务机构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各社会服务机构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社会服务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各科室和社会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体系,逐项推动落实。
各科室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各科室、各社会服务机构要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强化制度保障。各社会服务机构要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推动机构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深入宣传发动,加强典型示范。各科室、各社会服务机构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推动机构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机构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机构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科室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配合市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四)推进信用管理。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要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激励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有效惩戒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失信行为。
(五)完善激励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要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按规定安排举报奖励资金,鼓励从业人员及家属、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六)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责任考核。坚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科室要加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深入一线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3
为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各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在全市社会服务机构中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风险整治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中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一)配合消防部门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配合开展宣传工作。配合溧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生命通道,在单位和各社会服务机构内明显部位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广泛进行转播扩散。大力宣传消防车道被堵,影响灭火救援行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案例,引起广大群众的警醒,在民政领域内形成打通“生命通道”势在必行的共识。(安全生产监督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2.开展标准化划线管理。组织机关内部和社会服务机构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10月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安全生产监督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二)集中开展社会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
1.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情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机构;对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等违法违规情况加大联合处置力度,能够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推诿拖延的,落实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对照要求同步开展排查整治。(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分别负责)
2.配合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养老行业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规程、强化日常管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完善符合民政工作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全面提升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配合)
(三)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
1.加大教育力度。通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养老机构职工做到“一懂三会”。(安全生产监督科、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分别牵头)
2.落实监管责任。每年定期向市消委会报告照单履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指导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养老机构评估和备案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分别牵头)
在前期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对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确保完成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持续整治(2021年)。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安排,持续开展整治。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形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相关科室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由该科室汇总上报市专治组。
附件4
为加强养老机构房屋安全治理,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养老机构房屋质量方面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养老机构房屋质量方面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配合住建部门落实社会服务机构用房安全责任,完善保障安全运行的政策,健全日常维护、安全防范、隐患整改、事故救援等运行管理制度,强化长效管理措施。
(二)配合住建部门严厉打击养老机构违法非法建设行为。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是否存在改扩建未履行审批手续、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等现象,对排查出存在相关现象的养老机构,及时通知住建部门并开展联合处置。
(三)加强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将排查结果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四)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养老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督导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探索开展第三方专业检查常态化检查排险工作。
(五)配合住建部门加强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燃气使用管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由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负责。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在全市养老机构中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针对排查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账销号;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
(三)整治提升(2021年-2022年)。对照“两个清单”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