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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20-00109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20〕132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2020-08-26 发布日期:2020-08-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民政办、财政所:现将《溧阳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民政局2020年8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溧阳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为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88号)、《市
关于印发《溧阳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民发〔20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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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民政办、财政所:

现将《溧阳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

    溧阳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3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溧政发〔2015〕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遵循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二、服务网络

全市构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管理网络,分级负责。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组织实施以及服务监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并会同民政部门及时分配资金、监督预算执行、组织绩效评价,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民政办负责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

各村(社区)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办理老年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

三、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是指统一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有经营资质的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养老服务平台派单,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多种形式的上门服务。

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溧阳市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象。

(一)援助对象

1.年满60周岁以上介助介护的低保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常州市级以上劳模;

3.年满70周岁以上归国华侨、孤老、独居老年人;

4.属于介助和介护对象的离休老干部;

5.年满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二)关爱对象

80-89周岁的老人,优先服务低保、重残、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失独和生活困难的老人。

对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服务对象,按照自愿选择并不得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三) 援助对象、关爱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保、重残、常州市级以上劳模、归国华侨、离休老干部等应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凡申请服务的对象,都应接受专业的养老服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与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服务内容。

3.凡申请服务的对象按户申报,以户口簿记载的户籍情况为准。周岁时间按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生日当月计算。

四、服务机构及内容

(一)服务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质和条件:

1.经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具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有合格的服务人员团队,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和上岗服务证,提供专业护理的还需具备护理员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符合所在行业规范要求,优选本地服务人员,确保养老服务项目的正常实施;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报民政部门批准后,适时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5.服务全过程必须接受线上平台监管。

(二)服务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通过养老服务运营平台提供以下上门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提供洗衣做饭、居室清洁、储物整理、理发助浴、助餐助行、代购邮寄等服务。

2.精神关爱服务。提供上门探视、读书读报、交谈聊天、心理咨询与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

3.健康护理服务。陪医就诊、血压血糖测量、压疮预防护理、推拿按摩等服务。

4.其他上门助老服务。

五、服务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服务对象的类别,由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行业标准MZ/T 039-2013)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评估后确定可享受的服务标准和内容。

1.援助对象。享受价值200元/人·月的服务。(每月3次每次1.5小时)

2.关爱对象。享受价值45元/人·月的服务(每月1次1.5小时)。

超出服务标准范围的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费用,服务补贴不能跨月使用。援助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或由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援助服务补贴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对象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后每两年调整一次。服务工时是指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从进服务对象家庭服务开始计时,至服务结束离开称为服务工时。

六、职责分工

(一)服务机构。由市民政局牵头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需具备完整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和服务指挥中心,服务人员上岗培训,具体实施上门服务,对投诉事项进行整改、承担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人为造成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的责任风险。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签订委托评估协议,接受平台评估派单指令,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行业标准MZ/T 039-2013)客观真实评估老年人能力状况,出具评估报告并上传平台。

(三)第三方考评机构。由市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指定的第三方考评机构进行考评。采取现场检查、翻阅台账、入户抽样调查、信访投诉调查、财务审计等形式,对照考评标准对线上服务平台运行、线下上门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考评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结算的主要依据。

(四)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民政办。根据本辖区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进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规划布点和站点建设,负责受理并审核服务对象的申请,审核服务记录,监管服务质量,协助处理服务投诉。

(五)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要协调各方共同做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工作。负责公开招标平台运营方及服务机构,审批确定服务对象类型,协调各方服务,加强服务监管,协同市财政局规范资金使用。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请,填写《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2020年初次开展上门服务对象由各镇统一提供服务名单经市民政局审核无误后录入系统。今后新增对象需按流程操作。

(二)初审。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至所在镇(街道)。

(三)审核。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民政办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对象。

(四)审批。市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委托评估机构开展服务对象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于申请次月确定服务对象类型和服务标准,完成审批工作。生成服务明细表,及时反馈至镇(街道)和平台运营方。各镇(街道)和平台运营方必须以服务明细表作为提供服务的依据,不得自行造表违规操作,市民政局将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服务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服务。各镇(街道)、平台运营方和服务机构在市民政局审批结束后,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镇(街道)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可享受服务标准以及预约服务方式;平台运营方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及时派单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根据平台的派单任务,按时按需上门进行服务,在服务结束后填写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记录单(附件3),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反馈至平台;平台每月整理统计服务记录单,反馈给市民政局及服务机构,作为经费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按季度结算,平台运营方于下个季度初出具上季度居家养老服务结算明细表(附件4),提交服务机构签字确认,报市民政局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经费给服务机构;年底,市民政局根据第三方考评机构的考核结果做相应的扣减,结算第四季度服务经费。(具体考核文件另行制定)。

服务工时根据服务标准和服务机构最终中标工时单价确定,超出服务标准的按标准结算,低于服务标准的按实际结算。

八、经费保障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包括援助对象服务经费、关爱对象服务经费、线上平台运行经费、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市(镇)级老年人日照中心和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行费用、等,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等渠道统筹解决。

九、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要加强平台运行和服务质量监管,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立即责令相关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民政部门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平台运营方在受理服务请求、投诉、派单、服务管理和满意度调查等过程中有不规范操作的;服务机构有管理不善,服务人员不按时按需开展服务、服务态度差等行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不严格对照标准评估,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行为的。

本实施办法由溧阳市民政局、溧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2.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3.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记录单

4.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结算明细表


附件1

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紧急联系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

住址

 

 

 

 

服务对象类别

 

援助对象:

1. 年满60周岁以上介助介护的低保老年人()

2. 年满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常州市以上劳模()

3. 年满70周岁以上归国华侨、孤老、独居生活的老年人()

4. 属于介助和介护对象的离休老干部()

5. 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关爱对象:

80-89周岁的老人()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服务形式

上门服务()       带入机构()

身体状况

自理()介助()介护()

村(社区)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根据服务对象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老年人评估报告附后。


附件2

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类别

服务对象

所需材料

1

援助

对象

年满60周岁以上介助介护低保老人

身份证、户口簿、低保等证明材料

2

年满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常州市以上劳模

身份证、户口簿、劳模等证明材料

3

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孤老、独居老人

身份证、户口簿,归国华侨等证明材料

4

属于介助和介护对象的离休老干部

身份证,户口簿,离休证明材料

5

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身份证、户口簿

6

补助

对象

80-89周岁的老人

身份证、户口簿

7

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

除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及付款收据复印件,所住养老机构为溧阳市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

 


附件3

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记录单

 

服务对象姓名

 

地址

镇(街道)    村(社区)    号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年   月   日      工时:

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服务

£洗衣£做饭£居室清洁£储物整理£理发£助浴£代购邮寄£其他:

精神关爱服务

£上门探视£交谈聊天读书读报£交谈聊天£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其他:

健康服务

£陪医就诊£测血压£血糖£压疮预防护理£推拿按摩£其他:

助餐服务

£送餐£烧饭

其他

£其他服务:

服务情况反馈(服务对象填写)

服务态度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服务时间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服务质量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其他意见建议

 

服务确认

特别提醒:如发现现场服务人员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对服务不满意,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

投诉情况反映:

 

 

 

服务人员签字:                      服务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结算明细表

 

服务机构(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地区

序号

服务对象

类别

服务标准

实际服务金额

结算金额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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