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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督查各养老院质量提升整改情况,保障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幸福晚年,近日,市民政局委托常州市新北区宜康养老服务社对照《养老院服务大检查操作手册》要求,再次对全市17家养老机构进行了115项指标专项评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北区宜康养老服务社组织专业评估员成立了评估小组对17家养老机构(9家敬老院,8家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进行实地检查。经检查,大部分养老机构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整改,指标达标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仍有一些养老院还存在不足之处,尤其是部分养老院基础性指标还未达标,务必立即整改完善。根据检查结果,需要整改的养老院有14家,其中,敬老院8家,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6家(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基础性指标项问题
1.共性问题:
养老机构普遍没有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及其需求、地域特点等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康乐活动,培养老年人兴趣爱好。未设置吸烟区域,未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排查电气火灾隐患。“定期开展院内尊老爱老、管理服务技能等培训”方面的记录欠缺。未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
2.个性问题:个别养老院老人档案内容不全、老人护理记录不全;突发事件预案制度不完善。个别敬老院只为卧床老人提供1—2项文化娱乐项目甚至无文化娱乐。
(二)提升指标项问题
养老机构以下制度和记录普遍欠缺或不完整:入住老人定期评估制度和记录、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制度和记录、每周检查老人房间过期食品的制度和记录、院内未建立老人伙食委员会,无老委会制度和相关记录、指导老人使用健身和康复器具的制度和记录、跟健康相关的制度和记录、帮助新入住老人人事和熟悉环境的制度和记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制度和记录、心理危机预警制度和照护记录、临终服务制度及记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的制度和记录。院内未配备或外聘社工、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老人房间局部有尖角凸出、卫生间缺乏防滑措施及防滑标识、未安装呼叫装置、院内老人生活区域有高低台阶、缺乏连续扶手。
2.个性问题:个别机构未留存负责人相关培训证书、相关制度和记录欠缺或不完整(财务制度、分级照护制度及记录、褥疮照护制度及服务记录、膳食服务流程和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卫生规定)、个别养老院监控设施未投入使用。
三、整改要求
请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院认真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结合本次针对各个养老机构评估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立即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到1月底所有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并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
附件1:溧阳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2: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
溧阳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1
溧阳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汇总表
检查项目
机构
检查情况
在C项(不符合指标)中
检查结果
(整改/提升)
A项数量
B项数量
C项数量
未检查项目数量
基础指标数量
基础指标序号
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
溧阳市阳光生态颐养公寓
84
22
5
4
0
无
鼓励进一步提升
马垫老年公寓
88
12
13
2
9、90
督促整改
溧阳市燕山康乐苑
48
31
32
7、11、17、20、25、34、50、62、66、75、76、106、113
溧阳市颐和康复中心
82
18
9
6
3
64、100、106
江苏天目湖虹枫老年福利中心
57
21
10
27
75、100
溧阳市汤桥养老公寓
67
14
25、40、47、55、62、66、90、104、105、113
溧阳市天颐峪养生养老中心(颐康护理院)
103
上兴瓦屋山生态养老公寓
47
23
7、9、20、25、26、62、64、70、71、76、82、90、100、103、104、105、113、115
敬
老
院
上黄镇敬老院
29
26
52
8
9、11、12、15、17、20、25、26、30、39、40、42、46、47、50、54、55、58、62、64、65、66、76、90、103、104、105、107、113
埭头镇敬老院
86
62、90
溧阳市社会福利中心
戴埠镇敬老院
89
1
62
天目湖敬老院
104
社渚镇敬老院
15、39、40、46、47、58、82、90、94、96、104、105、115
南渡镇敬老院
91
上兴敬老院
竹箦镇敬老院
56
16
9、20、62
合
计
检查养老院总数( 17)个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8)个,敬老院( 9)个。
检查结果中,需要整改的养老院总数(14)个,其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6)个,敬老院( 8)个。
检查结果中,鼓励进一步提升的养老院总数( 3)个,其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 2 )个,敬老院( 1)个。
注: 养老院有任何1项基础指标属于C(不符合),则检查结果为督促整改;养老院基础指标全部符合,则检查结果为鼓励进一步提升。
附件2
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
序号
原序号
指标内容
检查细则
不符合指标的整治建议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未签订协议或餐饮服务企业不具备有效许可证,不符合。
1.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意见整治。
2.受委托餐饮服务企业不具备有效许可证的,须更换为有资质的企业。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有内设医疗机构的,但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不符合。
依据卫生健康部门意见整治。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有养老护理员未经过专业机构或养老机构内部培训合格上岗,不符
合。
1.养老机构建立内部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岗前培训合格的养老护理员应停止上岗。2.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
7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
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
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
证书。
如有此类人员,没有 100%持证上
岗,不符合。
未取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医生、护士及其他人员应停止相关岗位工作。
11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
求特点提供服务。
没有入院评估制度,且未开展评估工作,不符合。
养老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或地方相应标准建立入院评估制度。
20
无虐老、欺老现象。
如有欺老、虐老现象的,不符合。
出现欺老、虐老现象的,要依法处置。
30
养老机构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有 1 项不满足,不符合。
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意见整治。
34
药品管理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规定。
1.依据药品监管部门意见整治。
2.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建立药品管理制度。
35
机构不设置在自然灾害易发、存在污染 的地域。
有 1 项情况存在,不符合。
1.有突出隐患的地区应提出迁址意见。
2.养老机构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
43
提供 24 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 录和交接班。
提供 24 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 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 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1.养老机构建立 24 小时值班、当班服务制度并做好记录。
2.民政部门要规范养老机构当班、值班、交接班工作。
74
院内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符合卫生健康部 门规定。
如有院内医疗机构,不符合规定, 则为不符合。
有传染病预防措施。
应有制度、工作流程,有 1 项做不 到的,不符合。
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建立养老机构传染病预防制度。
96
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 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 急预案。
有 1 项未做到,不符合;如果没有 特种设备,则不对特种设备管理做 要求。
1.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制定完善。
2.民政部门促进行业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98
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 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 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 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有 1 项未做到,不符合。
立即停止该场所用于人员住宿和活动,或改建。
15
99
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 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 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 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 和灭火器材。
各项中有任何 1 点达不到,则该项 不符合;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养老 院则查看是否在相关场所对应设 置相关设备,未对应设置的为不符 合。
1.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和标准整改。
2.依据消防救援机构意见整治。
100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防火 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 好记录。
1.建立每日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制度。2.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上定期填报检查记录。3.民政部门应定期检查养老机构的检查巡查记录,了解养老机构检查巡查情况。
17
101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 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结合实际建立微 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参加区域联防 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
各项中有任何 1 点达不到,不符合。
1.建立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障制度。2.积极参加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联防联治联控活动。
102
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 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依据消防救援机构意见整治。
19
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 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制定预案、开展演练和培训。2.养老机构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总结经验。 3.养老机构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上及时填报相 关活动记录。 4.民政部门应定期检查养老机构演练、培训活动情况。
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 吸烟。
1.设立公共吸烟室。
2.杜绝老年人在住宿房间吸烟。
105
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 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 隐患。
1.在相关专业人员指导下定期组织维护保养和检测。
2.及时整改隐患。
106
燃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 燃气体报警装置。
如有,有 1 项未做到,不符合。
1.依据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整治。
2.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安全使用培训合格。
107
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24
108
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 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 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25
109
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 品和其他杂物堆放。
110
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 符合相关规定。
1.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机构意见整治。2.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安全使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113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 老年人走失。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
28
115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 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 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 流程和报告制度。
有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报告 制度,缺少 1 项即为部分符合。全 部缺少为不符合。
1.养老机构建立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 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报 告制度。
2.养老机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处置能力。
3.民政部门应促进行业交流,推广典型做法和制度。
注:1.以上指标均来自《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详见民发〔2017〕51 号文件),表中“原序号”是指该指标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的序号。
2.《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原序号为 6、12、13、14 的指标要求(关于食品安全内容)并入修改后的第 7 项指标(原序号为 30)。
3.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内养老机构风险隐患实际补充其他检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