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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溧阳市民政局,为政府机关单位,最近三年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项目的概况、实施依据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紧扣政策,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民福〔2016〕13号)、常州市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15号)、溧阳市政府《关于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6〕75号)、溧阳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溧民发〔2016〕150号)、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补充通知》(常民福〔2018〕15号)、溧阳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补充通知》(溧民发〔2018〕183号)、《关于<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充通知>的解释口径》(溧民发〔2018〕213号)。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坚持残疾人最迫切需求和政府保障能力相适应。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制度衔接,待遇适度。注重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坚持资源统筹,功能互补。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为: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含听力、言语残疾),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有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差额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我市当年度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以上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承担,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财政各半承担。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为:我市按城镇120元/月•人、农村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资金来源: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财政各半承担。
(四)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各阶段的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保障措施:
1.明确部门分工。
市民政局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牵头协调并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证发放管理,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保障。
2.加强动态管理。凡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对象,申请一个审批一个(按月审批),以及时解决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通过申请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开展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人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取证盲区,为开展补贴工作提供高效、准确、公正的依据。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做好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3.强化规范管理。在审批方面,新申请对象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初审,并签订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各镇对初审无异议的报市残联审核,并委托常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及已享受政府救助、补贴情况进行核对。市残联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市民政局再次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市民政局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二、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需要补上的“短板”。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的明确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无论是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还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历史上,都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开始,我国全面开始实施两项补贴制度。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由民政部门按《市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5〕75号)标准发放两项补贴,惠及我市一万多名困难残疾人和六千多名重度残疾人。
三、项目支出预算分析
科学编制预算,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考虑人员变动、标准调整等基础上,足额安排预算资金。每月10日之前将两项补贴资金及时社会化发放,杜绝发放不及时现象。通过做实市、镇、村(居)三级调查联审机制,对发放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杜绝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群纳入发放范围,以及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两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具体预算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人数
预算金额
城市
农村
合计
市级
乡镇配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
80
409
489
102
73
175
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
46
578
624
86
74
160
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
549
4710
5259
2962
2402
5364
低保外无固定收入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3
410
433
42
88
低保家庭外有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
101
3387
3488
1489
1452
2941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65
230
295
110
70
180
小计
894
9724
10588
4846
4062
890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市重度残疾人
694
0
100
农村重度残疾人
6062
291
582
6756
391
682
总计
5237
4353
9590
综上,两项补贴市级财政预算共计5237万元。
四、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分析
(一)目标完成质量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严格,会计核算规范有效,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运行。投入与管理类:预算编制程序规范,资金到位及时,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过程规范、结果可控;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行为合法合规,会计核算规范。产出类:1、保障对象合规率=抽查发现的合规补贴人数÷抽查样本量×100%;2、补差或者分类核定准确率=抽查中发现标准核定差错数÷抽查样本量×100%; 3、发放金额差错率=抽查中发现的发放差错金额÷抽查样本金额×100%;4、资金发放及时性。
(二)工作效果
1、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或被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率为0;2、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对象家庭的抽样,补贴对象准确率100%;3、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对象家庭的抽样,补贴金补差或者分类核定准确率100%;4、补贴金按时发放率100%;5、已领取残疾证的符合条件的应补贴对象动态管理率(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不包括发证环节)100%。
五、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项目设立依据批文;
(二)项目支出预算测算依据等有关文件;
(三)有关管理制度文件。如: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等;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溧阳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