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溧阳市民政局,为政府机关单位,最近三年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项目的概况、实施依据
根据我市养老服务业“十三五”规划,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要为目标,推动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紧扣政策,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91号文件)、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19号)、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溧政办发[2017]128号)、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35号)及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溧政发[2015]48号)。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主要用于我市居家养老项目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一键通、如意小食堂、日间照料中心等。这些项目都是近年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是指市财政统筹市级和上级资金安排市级民政部门,用于扶持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的专项补助。老年关爱之家、虚拟养老院、助餐点和助浴点的补助标准参照执行。
补助标准是综合考虑项目房屋建筑、选址布局、服务人次、服务水平等为依据,分别设定拨款标准,组合拨付。具体标准如下:
1.日间照料中心
根据常州市民政局、老龄办《关于印发〈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通知》(常老办〔2016〕4号)文件要求,建设达到标准化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为10—20万元,每年运营补助标准为4-6万元。
日间照料中心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和运营补助标准实行专题研究或者另行出台办法。
2.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民老龄〔2014〕6号)文件要求,建设达到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10万元,每年运营补贴3-5万元;达到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心(站),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20万元,每年运营补贴5-7万元。另市级和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专题研究。
3.老年人居家养老援助补助
老年人居家养老援助补助是指由政府出资,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援助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溧政发[2015]48号)文件精神,采用发放服务券或通过“一键通”虚拟养老平台等方式,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接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养老服务。对运行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服务每户每年给予200元运行补贴;对介助、介护低保老年人,当地无子女照顾且年满60周岁常州市以上劳模,年满70周岁归国华侨、孤老、独居及属于介助和介护对象的离休老干部以及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均实行援助服务,每人每月给予价值200元的援助服务。
(四)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各阶段的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保障措施:
1.出台资金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出台了《溧阳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养老资金的安全运行。
2.规范发放程序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虚拟养老院、助餐点、助浴点补助资金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认定: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市民政局下达的年度建设指标,将建设任务下派至村(社区);村(社区)自行选址,投资建设;建成后向市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由民政部门联合财政和消防等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达到要求的,根据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对在原建成基础上改扩建后等级提升的,奖励资金扣除已补助奖金差额拨付。运行补贴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照评分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考核评估打分,根据打分结果来发放相应补贴。
老年人居家养老援助补贴对象按照以下程序认定: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政府援助对象申请表;村(居)委会委托第三方组织对申请补助、援助服务的老人生活能力进行评估,在公示一周的基础上,对群众无异议的申请材料上报镇(街道)民政部门;镇(街道)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服务对象进行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报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需以书面形式告之理由;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从批准的次月起提供服务,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加强日常管理,落实服务内容。
3.强化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违法现象,确保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物质条件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到来的,因此,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是不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社区,到一个新的环境去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让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接受生活照料的服务形式,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安度晚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考核目标,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占养老服务体系总资金比例不低于50%。
三、项目支出预算分析
科学编制预算,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考虑人员变动、标准调整等基础上,足额安排预算资金。
居家养老经费预算1906.64万元(本项目专项资金1504.64万元,福彩金402万元)。包括:
1.一键通运行费用111万元。2019年累计安装9000人,每人每年的运行费120元,计108万元,需纳入每年预算;2020年新增安装用户500人,每人每年60元,计3万元。
2.介助、介护对象及三无老人每月提供1小时的送时服务所需费用(每小时按15元计算)80人(80*15*365)合计43.8万元;
3.归侨、劳模、高龄孤残离休干部及90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共516名每月提供200元的送时服务所需费用合计123.84万元;
4.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13000人,每月提供45元上门服务,所需费用702万元,线上平台运行费104万元(每人每年按80元),合计806万元。其中财政保障354万元,居家养老运行费补贴300万元,福彩公益金配套402万元;
5.居家养老服务站(含助餐点)建设补贴150万元,2020年计划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含助餐点)15家,每家建设补贴10万元;
6.居家养老运行补贴280万元。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民发[2018]123号),运行补贴包括2019年度前已建成140家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行补贴280万元;
7.市级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租赁)、装修和设备采购费用(暂定1个),约250万元;已建成3家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15万元,合计265万元。
8.老年人助浴点运行补贴15万元(2019年已建成3家),按照助浴合作协议,助浴点按照服务质量情况每季度给予运行补贴3000元,运行补贴共计3.6万元。根据服务老人人数,按照5元/次/周/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三个助浴点每周享受助浴服务的老人共约475人,合计11.4万元。
9.节日慰问费每人300元,共600人,合计18万元。
10.溧阳市老年服务中心管理费用94万元。其中水、电费5万元;人工工资14万元;设备维修维护费用4万元;大楼维修管理费用5万元;一次性购置物品和设备费用约66万元(搬迁)。
四、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分析
(一)目标完成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严格,会计核算规范有效,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运行。投入与管理类:预算编制程序规范,资金到位及时,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过程规范、结果可控;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行为合法合规,会计核算规范。
(二)工作效果
1、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或被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率为0;2、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对象的抽样,补贴对象准确率100%;3、补贴金按时发放率100%。
溧阳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