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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天目湖生命康原、现代农业产业园党工委,市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8〕46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常民基〔2020〕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制度机制,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为建设长三角生态创新示范城市夯实基层基础。
二、推选办法
(一)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依法登记确定的本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工程监管、法律知识的人员。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
(三)推选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推选程序如下:
1. 候选人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组织提出初步人选,报经镇(街道)党(工)委确定;其他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员会议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和联名推荐,并经村党组织确认。
2. 成员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采用村民会议方式推选的,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同步进行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必须有过半数具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候选人应获得参加投票村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的,由村党组织主持。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候选人应获得参加投票村民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3. 推选结果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由村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四)成员调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或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可按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增补、调整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辞职须向村务监督委员会书面报告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职责权限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拥有以下职权: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和经济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村民小组组务和村务人员履职情况等,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三)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五)主持民主评议权。在镇(街道)党(工)委或村党组织的指导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四、监督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
(一)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对不按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村党组织、镇(街道)党(工)委反映。
(二)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包括对村(组)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出租、资源发包处置情况以及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组)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定期审核。
(三)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凡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项目,对其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等进行监督。
(四)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各项农业补贴资金以及救灾救助工作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对文明乡风建设、文明村镇创建、推动移风易俗、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七)其他事项。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
(一)收集意见。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级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协商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三)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信息平台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六、管理考核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模式、制发、使用、保管、追责等参照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并将各项监督事务按月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农村党风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全面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并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市级层面原则上每年组织任期内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业务培训至少1次,培训内容应突出重点、注重实用。
(三)报告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应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每半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四)实行回避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开展监督工作时,涉及本人或者近亲属以及姻亲利害关系的,或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开展监督工作的,应当自行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本人未自行回避的,村党组织负责人或镇(街道)党(工)委可责令其回避。
(五)申诉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时,可向村党组织、镇(街道)党(工)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镇(街道)党(工)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六)强化管理考评。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每年至少组织1次;由镇(街道)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和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结果划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评议和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核结果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评议和考核情况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岗位补贴相挂钩。评议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开。
(七)建立奖惩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的,不再重复领取报酬。其他成员可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诫勉谈话、过错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七、保障措施
要把全面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一起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辖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农村基层党建整体工作部署,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规划。民政部门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薄弱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各行政村、涉农社区。
中共溧阳市委组织部 溧阳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