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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常州市统计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12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4.7%。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综[2011]245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批示,符合启动临时物价补贴条件,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发放12月份物价补贴,每人补贴标准为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即一次性补贴71元。2019年12月份核准你镇(街道)享受物价补贴的城乡困难对象合计 10821 名、下拨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42.6426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 317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2.2507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3409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12.10195 万元;城市低保边缘对象 195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1.3845 万元,农村低保边缘对象 1670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5.9285 万元;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城市居民 531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3.7701 万元,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农村居民4551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16.15605 万元;城市三无对象 61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0.4331 万元,其中直拨 11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0.0781 万元;孤儿 87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0.6177 万元。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保边缘对象、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城市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物价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农村对象物价补贴由市、镇(街道)各半负担,其中五保对象补贴金先由镇(街道)财政全额发放,市财政承担的部分按实追加。
希各镇(街道)认真落实物价补贴政策,严格发放手续,足额匹配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农村对象的物价补贴资金,尤其要做好五保对象的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将12月份物价补贴资金发放到各类困难群众手中,于2020年1月3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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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二○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抄 送:各镇财政所。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