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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财政所:
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20]30号)、《关于提高2020年2-3月份全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通知》(常价联[2020]5号)文件要求,我市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有联动机制基础上提高50%,提高后为160元,已发130元,本次对低收入群体再补发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30元。以现有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主,包括: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对象、孤儿。2020年2月份核准你镇(街道)享受增发价格临时补贴的低收入群体合计 10769 名、下拨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17.919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 305 名、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0.915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3356 名、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5.034 万元;城市低保边缘对象 190 名、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0.57 万元,农村低保边缘对象 1647 名、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2.4705 万元;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城市居民 539 名、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617 万元,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农村居民4589 名、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6.8835 万元;城市“三无”对象 59 名、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0.177 万元,其中直拨 11 名、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0.033 万元;孤儿 84 名、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0.252 万元。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保边缘对象、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城市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价格临时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农村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由市、镇(街道)财政各半负担,其中农村五保对象补贴金先由镇(街道)财政全额发放,市财政承担的部分按实追加。
希各镇(街道)认真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增发政策,严格发放手续,足额匹配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农村对象的临时补贴资金,尤其要做好五保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将2月份增发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各类低收入群体手中。
(此文件公开发布)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