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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0〕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常民救〔2020〕10号),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82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120元/人/月。
三、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行集中、分散一体化,同步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3倍,按照每人每月1170元执行,其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09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80元/人/月。
四、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31元。对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45元。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