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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分局(所)、残联:
为进一步落实对重度残疾人的保障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19〕19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0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凡溧阳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含言语、听力残疾)。
二、申请程序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按照个人申请、镇(街道)审核、残联复审、民政局审批流程办理,申请需提交《常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金保障
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按120元/月/人、农村按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市、镇(街道)财政各半承担。自2020年1月起开始发放。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1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