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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法律援助工作 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43432/2020-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9〕35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表彰法律援助工作 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
关于表彰法律援助工作 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的决定
溧司发〔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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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2019年,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办了一批在我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经考核和研究,决定授予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等5家单位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凌湘等10名同志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对2019年办结的“吴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10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的法律援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溧阳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5家)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江苏淳石律师事务所
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10名)
王琴娥 谭 杰 石 昕 陈 玲 凌 湘
朱炫彦 徐云虹 曹 良 彭菁芸 连胜亮
三、法律援助优秀案件
“吴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承办人:张亚丽
“杨某交通事故责任纠案” 承办人:杜 鹃
“谈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承办人:邵 芸
“刘某离婚纠纷案” 承办人:王 婷
“36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承办人:卢天明
“夏某非法拘禁案” 承办人:李春雷
“吴某诈骗案” 承办人:周腊梅
“朱某故意伤害案” 承办人:胡阿胜
“未成年孟某诈骗案” 承办人:谢叶凡
“吕某贩卖毒品案” 承办人:眭志芸
溧司发〔2019〕35号关于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的决定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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