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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关于增加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参与办理 刑事案件费用的请示
索 引 号:
014143432/2020-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20〕4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增加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参与办理 刑事案件费用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关于增加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参与办理 刑事案件费用的请示
溧司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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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两高三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84号)以及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苏办发〔2018〕47号)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的通知》(苏检会〔2019〕1号)和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苏司通〔2019〕12号)要求,落实好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实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以及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经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协商,在市法院、检察院分别派驻每日值班律师,在市看守所派驻临时值班律师(含去外地看守所提审所需值班律师)。同时,为审查逮捕阶段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指派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19年,为贯彻落实该项工作,聘请值班律师和援助律师实际产生费用27.58万元。经匡算,2020年需费用约30万元,对此笔专项经费,申请市财政予以解决。考虑到该项工作将长期持续开展,并请同意将此经费纳入市司法局每年度财政预算。
当否,请批示!
溧阳市人民法院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6日
(联系人:陈靓 电话:18118366698)
溧司发〔2020〕4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增加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参与办理刑事案件费用的请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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