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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持续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常州市全面撤除城市道路临街垃圾桶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我省新时代城市管理“精管善治”的发展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优模式、提品质为重点,全面撤除城区沿街摆放的垃圾桶,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营造干净有序、美丽宜居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1日前,撤除我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所有市政道路临街摆放的垃圾桶(以下简称“撤桶”),根据需求保留固定式分类果壳箱,有效解决临街垃圾桶的二次污染问题。切实通过“软引导”与“硬约束”,杜绝乱扔垃圾、违规设桶等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落细落实撤桶责任单位
1.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设置的垃圾桶,由设置方负责移至本单位内部。
2. 商铺自备的沿街垃圾桶由商铺负责撤入室内。
3. 市城管局设置的沿街垃圾桶由城管局负责撤除。
4. 社区、村委、小区、散住楼临街设置的垃圾桶,由溧城镇、昆仑街道负责撤除。
(二)制定科学高效的收集模式
市城管局、江苏中关村综合管理局、溧城镇、昆仑街道根据每条道路的具体情况,对撤桶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制定“一路一策”的撤桶方案,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以及“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的配套工作。加大道路保洁和垃圾巡回收集力度,确保沿街环境干净整洁,无垃圾乱扔、乱倒现象,路面无明显油渍污垢。
(三)加大市容环境的执法保障
市城管局、江苏中关村综合管理局要强化对垃圾桶(包括餐厨废弃物收集桶)沿街摆放、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坚持教育劝导先行,耐心做好沟通协调、宣传引导,赢得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屡教不改、明知故犯者,一律严管重罚。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江苏中关村综合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撤桶工作,其下属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1. 环卫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撤桶工作,分析汇总存在问题,积极落实管理举措,总结撤桶工作成效。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会同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沿街商户上门宣传工作。负责撤桶工作的舆论宣传与舆情处置。
2. 城管执法部门:配合撤桶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针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力保障撤桶工作进度和后续管理。
3. 法制部门:负责指导撤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政策法律性问题。
4. 市容(督查)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撤桶工作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溧城镇、昆仑街道。组织所辖社区、村委、小区、散住楼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开展撤桶宣传工作,增设一批垃圾桶点位,加强环卫日常保洁。配合环卫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问题。
(三)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撤桶工作开展长效管理考评。
五、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
市城管局、江苏中关村综合管理局、溧城镇、昆仑街道组织专人开展现状摸排,由城管局牵头召开撤桶工作协调会,明确全市各单位目标任务,建立工作群便于沟通协调。制定“一路一策”上门分类收集方案,印发《关于全面撤除城市道路临街垃圾桶的告知书》,通过上门宣传、媒体报道等方式,做好撤桶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8月中旬)
1.6月1日–6月底,完成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的撤桶工作。
2.7月初–8月中旬,完成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所有市政道路的撤桶工作。
(三)组织检查验收(8月中旬-8月底)
市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撤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并跟踪督查落实情况。
(四)长效管理阶段(9月1日起)
城区撤桶工作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市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各单位将撤桶工作深推细做,取得实效。市城管局、江苏中关村综合管理局要在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优化调整收运时间、频次和相关配套工作,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市民群众的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撤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推进,开展业务指导。全市各级要统一思想,提前谋划,压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相关社区、村委、物管要对辖区内环卫设施重新规划布点,满足市民群众投放垃圾需求,协调解决撤桶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切实做好环卫设施周边保洁工作,确保撤桶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城管局、江苏中关村综合管理局组织全覆盖宣传,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参与度。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加强巡查,发现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情形的,现场取证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对阻碍执法和侮辱、殴打相关管理人员、环卫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精细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市城管局、江苏中关村综合管理局要根据不同路段的业态,在坚持做好“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的同时,增加小推车、电瓶车等不定时收集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努力做到“垃圾不落地,路面零污染”。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我市网格化、路长制等管理模式的优势,全面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