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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20-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20〕13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溧人社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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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从2020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服务大厅( htp://www .jshrss.gov.cn/bsdt/ )书面审查模块自行申报年度劳动用工信息。
(二)2020年7月1至7月31日:制定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通过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形成抽查检查计划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2020年8月1至11月30日: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抽查检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书面审查规定,明确在溧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或有用工行为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未按要求进行书面审查的要纳入双随机抽取库进行抽查。
(二)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范围,通过与银监会、保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联动,全面掌握行业内用人单位底数和基本信息,强化对用人单位尤其是大型企业的用工监管。
(三)进一步提高双随机执法效能,将与市场、建设和公安等监管部门探索建立农民工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行动,细化行业类别和抽取比例,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问题的处置力度,进一步提高双随机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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