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宏观调控,确保市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发〔2010〕1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供给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20年3月9日,溧阳市政府批转了市自然资源局《溧阳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今年用地供应计划,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供应计划》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有效控制保障性住房和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客观、准确了解我市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及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供应计划》出台的意义主要有哪些?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作为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有效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时序、供应布局等,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主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推动住房用地计划管理体系的形成,增加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将会形成一套土地计划管理体系,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增加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二)进一步加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供地行为。通过计划量化市场供地的各项指标,完善市场规则,促进了土地市场建设。自计划实行之后,土地供应有章可循,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从信息不完全、盲目找地的状况转变为信息有渠道、决策有依据、拿地找市场的局面。
(三)有效控制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促进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政策导向、计划执行和指标分配等,强化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思想,全市土地年度供应总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供应环节中促进和落实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供地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三)《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四、适用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溧阳市行政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
(二)计划期限
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计划指标总量和安排
(一)供应总量
2020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和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9326.798亩,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996.6亩,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应8330.198亩。
(二)供应时序
供地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地块原则上要求在第二季度前供地,还没有达到供地条件的要力争第三季度前做好供地准备工作,一般供地时间不能超过11月份。
六、《供应计划》推出后,需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一)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有效落实
各前期单位要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加快推进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为供地计划的实施做好基础工作,提高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组织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加强对计划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对保障性住房和重大项目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实时跟踪。特别是定期开展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土地市场运行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土地市场及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变化情况,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与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的规模和节奏。
(三)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继续强化批后监管
优化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条件设置,促进土地供应科学化、规范化。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实时跟踪项目开发建设情况,促进已供土地去化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
(四)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对于拟供地块要加大供地信息公开力度,积极谋划年度招商计划。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自然资源局《溧阳市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