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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财政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
发布日期: 2020-03-26 浏览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蔬菜、粮食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溧阳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全力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

一是降低融资成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2%给予贴息,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是减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在规定期间内,原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机具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效农业经营主体(不含能繁母猪、育肥猪)承担保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三是鼓励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对开展互联网销售本地食用农产品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

四是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土地、生产设施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免收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土地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承租户减免租金。

五是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对保供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支农项目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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