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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高规格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3月19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联合溧阳市公安局、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动执法会议,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共同就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诉讼节点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会议联动了环保、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为制定符合我市特定情况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供了专业支持和职能保障,规范和保障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