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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迎接首次执法案卷季度“考试”
发布日期: 2020-04-13 浏览次数:    来源: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4月9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朱军带队对溧阳生态环境局开展首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此次“考试”围绕案卷质量、台账、归档、行政执法公开三项制度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市局执法案卷评查考核小组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交叉评审案卷评分细则》对案卷进行随机抽查。

朱军处长对溧阳生态环境局执法案件的整体质量表示肯定,同时也指出案件中不足之处与需要提高的各项能力。他强调:1、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环保执法既要服务好经济发展,更要切实履行好环境监管的职责。2、要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在处罚的同时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到罚赔同步。3、要加强证据意识,根据“孤证不能定案”的规则,执法人员在搜集证据时要向公安部门学习,在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同时更要多方收集证据,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4、对上级交办案件要认真落实,执法人员在调查时需收集证据,决不能为完成任务而盲目进行行政处罚。

溧阳执法局局长徐剑云表态:1、对照市局评查中出现的问题,执法局与法制科要举一反三,建立专人负责制度,高标准严要求,对照标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2、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的要求,实时公开行政处罚情况,对前期未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补录。3、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时,必须收集从轻、从重的情节,为后续的自由裁量与说理式文书提供支撑,做到处罚有理有据有节。4、案件会审方面借鉴市局经验,完善法制会审制度,相关科室全面参与,真正做到集体决策。5、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优势,引入专家评估、现场评估,认真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溧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还对新法条如何释义,案件如何强制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如何落实等问题向各位莅临法制专家进行咨询。

此次案卷评查将成为市局2020年的常态化工作,将对案卷质量、执法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溧阳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利用这样点对点辅导机会,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为维护溧阳的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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