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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市财政局在全力保障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同时,多措并举,重点在四个方面扶持农业经营主体。
减免租金费用。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土地、生产设施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免收2-3月份租金。市财政也呼吁其他出租单位和个人酌情酌量为租户减免租金。
补助茶企用工。鼓励茶企采用包车方式接送采茶人员,补贴包车费用。用于采茶人员住宿的帐篷购买费用,备案购买后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租用帐篷的,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降低融资成本。对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2%给予贴息,单个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时间为2020年2月5日至6月30日。
加大保费补贴。在2020 年 2 月 14 日至2020 年 5 月 14 日期间,对农机保险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续保、新保的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保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