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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得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200万元,南渡镇被表彰为耕地保护先进乡镇。
省级每年投入1亿元,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50个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任务、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供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情况、地方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建设情况等。目前我市已获得奖励资金共600万元,分别为上兴镇200万元、埭头镇200万元、南渡镇200万元。
该项资金将根据《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规定,奖励给乡镇的激励资金使用范围为全镇范围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工程项目。每个受省级激励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获得200万元奖励资金,同时须将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这样,省级奖励资金将直达乡镇、村,真正用在了实施耕地保护具体工作的“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