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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政理念,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坚持科学评估、合理补偿,积极稳妥的推进转型退出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我市依法取得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共6家,人工繁育物种10种,分别为蓝孔雀1404只、蓝孔雀幼体812只、豪猪65头、黄麂79头、黄麂幼体20头、灰胸竹鸡94只、灰胸竹鸡幼体150只、黑水鸡420只、王锦蛇1381.8公斤、滑鼠蛇1005.6公斤、眼镜蛇921.9公斤、尖吻蝮470.7公斤、乌梢蛇981公斤。合计稚鸡、兽类存栏量3044头、蛇类4761公斤。
退出补偿标准参照《江苏省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参考标准》执行,退出补偿金额合计达244.8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