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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降低江苏电网销售电价
发布日期: 2020-11-05 浏览次数:    来源:发改委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制定出台江苏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印发《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明确2020年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电费打95折,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2021年1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1-10千伏、20-35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的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3.5分、3.9分、4.5分、5.5分和6.5分。一般工商业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20-35千伏、35-110千伏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5.1分。上述政策实施后,预计年减轻溧阳市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合计近2.36亿元,将为促进溧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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