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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外地民工侯某带着锦旗“人民的好律师,法律的保护神”来到江苏淳石律师事务所,赠送给谭英律师,表达感激之情。
2019年9月6日下午,侯某在某建设公司承接的位于河北的施工地作业时,左手指被电钻转杆绞伤,发生事故。侯某随即被送到河北某县医院治疗。2020年7月,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侯某受伤做出工伤认定决定;8月,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侯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侯某多次与单位沟通赔偿事宜未果,今年9月来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受理了案件,指派江苏淳石律师事务所的谭英律师承办该案。
谭律师详细了解案情、解答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和受援人自身需求沟通确定仲裁赔偿总额,指导受援人收集、补足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向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受援人侯某在河北某县医院治疗期间,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当地人民法院调解,该医院一次性赔偿受援人7.5万元。在庭审过程中,某建设公司要求扣除医院支付的赔偿金,谭律师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应当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另外,在鉴定结果出具后,某建设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复核或重新鉴定的权利,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承办律师的观点,裁决某建筑公司对侯某给付各类补助金共计201740.25元。
谭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极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