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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 2020-12-29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根据常州相关政策,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85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900元/人/月。

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市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列入年初预算,强化兜底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全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2015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590元/人/月,2016年提高至670元/人/月,2017年起与常州标准保持一致,提高为760元/人/月,2018年为800元/人/月,2019年提高至850元/人/月,今年再次提高至900元/人/月,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受惠对象3523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低保制度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进一步筑牢民生底线,让低收入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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