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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违规燃放第一、第二人被罚
发布日期: 2020-01-13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2020年春节,是我市自2019年3月1日施行烟花爆竹禁放以来的第一个春节,是禁放工作面临的一次重大考验。目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市公安局抽调2000余人次警力参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虽然严抓严管,但依然有市民对具体禁放规定不清楚或者明知道规定却视而不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月12日,我市警方一天内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两名行为人均被警方处以行政罚款。
1月12日上午7点20分,警方接到报警称君悦豪庭小区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清安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周边进行查看后发现小区附近某大厦东面空地处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现场留下了许多燃放过的爆竹垃圾。
“我们赶到现场,没有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所以我们立刻对周边群众及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走访,但没有发现有效线索。”清安派出所民警胡哲恺告诉记者,随后他们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通过监控锁定了一辆黑色车辆,并确认该车车主即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民警电话联系小区居民蒋某,他承认是自己燃放的烟花爆竹,并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蒋某告诉民警,自己刚买了新车,想放些烟花爆竹取个好兆头,他知道自家的小区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于是一大早便开车来到小区附近的一个空地上燃放,不曾想该处仍属于禁放区域。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能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蒋某也成为我市2020年因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第一人。
1月12日上午8点多,警方又接到群众报警称,我市城西佳苑小区有人燃放烟花,昆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原来,该小区居民彭某因庆祝乔迁之喜,在城西佳苑小区内燃放了两个烟花,虽然该小区不在禁放区域内,但属于10层高楼建筑安全范围内。根据《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0层以上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彭某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东至城东大道,南至高铁沿线,西至233国道、奥体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在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否则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邵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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