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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 2020-02-11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2月7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处理了一例由市防指转办的擅自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经查,社渚爱琴烟花爆竹经营部(社渚镇新华后街92号)经营者骆秋昌,无视疫情期间防控要求,且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月6日上午擅自销售烟花爆竹,属于非法销售。当日下午该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了该违法销售点,对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余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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