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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根据《溧阳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我市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从2018年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2020年每生每年720元,三年共安排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4021万元,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韩一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