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溧阳要闻 >>内容

新修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本月实施 鼓励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
发布日期: 2020-05-11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自5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05年江苏省燃气管理立法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条例》鼓励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明确建立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
市住建局燃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涉及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燃气使用、设施保护与事故处置等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压实燃气经营者的安全责任,突出对用户端的安全管理,强化用户的主体责任,拧紧了涉及千家万户的燃气“安全阀”。
为避免餐饮场所用气事故的发生,对此,《条例》从使用气源、燃气设施配置、提高用气人员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了特别规定。《条例》鼓励所有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要求餐饮业用户、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户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装置、过流切断装置等)。禁止餐饮业用户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要求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用气义务,要求非居民用户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安全自查。
记者还注意到,《条例》明确建立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逐步推行瓶装燃气统一配送服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定期向燃气主管部门报送用户管理等信息;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告知用户需具备的安全用气条件,用户应当对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作出承诺;瓶装燃气经营者对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邹迪 王勃)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法院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