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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溧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同意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关机构撤销、设立的决定
(2020年7月28日中国共产党溧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 2020-07-28 浏览次数:    来源:融媒体中心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和溧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20〕66号)文件精神,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溧城街道、古县街道,撤销溧城镇。

根据区划调整和有关规定:

一、撤销中共溧城镇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设立中共溧阳市溧城街道工作委员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三、设立中共溧阳市古县街道工作委员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溧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古县街道工作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设立溧城街道办事处、古县街道办事处,由市政协按照《政协章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设立有关政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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